《2025年米乐m6官网app入口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标准及方案》暨《安徽工业大学米乐m6官网app入口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经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6日—20日。
安徽工业大学米乐m6官网app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等教育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我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工大〔2024〕119号),结合米乐m6官网app入口(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新增导师任职资格
第一条 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截至申请当年 9 月 1 日,申请人的年龄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不少于标准学制年限。
(三)在科学和(或)技术前沿领域开展研究,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处于前列;达到我院对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报学术、科研工作基本要求。我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最低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1。
(四)须有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曾开设研究生课程或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
(五)能正常开展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能够提供博士生研究所需的各种科研条件,包括组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团队等。
(六)承担科研项目,有可用于培养博士生所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
第二条 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申请任职资格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截至申请当年 9 月 1 日,申请人的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不少于标准学制年限。
(三)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达到我院对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报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学院对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最低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1。
(四)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
(五)能正常开展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
(六)承担科研项目,有适合硕士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和条件。
(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除应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并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合作。
第三条 兼职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要求
(一)兼职研究生导师按相应学科(专业类别)的院内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年龄条件除外)和遴选程序进行。
(二)具有我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资格者,本人学科方向与本院骨干学科方向相同或相近,且有意愿和精力在我校指导研究生,学院可直接推荐至学校评选兼职研究生导师。
(三)兼职研究生导师须与我校导师联合招收相应学位类别的研究生,以利于研究生培养管理。
(四)在米乐m6官网app入口兼任研究生导师的人员,须履行我校研究生导师的各项职责。在兼任期间,所指导的我院研究生取得的成果,原则上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安徽工业大学。
第四条 校外合作导师任职资格基本要求
(一)仅限于已与我校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的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导师担任。
(二)申请人应在所在单位获得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获得所在单位推荐担任我校校外合作导师。
(三)校外合作导师可根据合作协议独立或与我院导师共同招收相应学位类别、层次的研究生。
(四)校外合作导师须履行我校导师的各项职责,除合作协议规定内容外,培养研究生的其他相关事宜,应符合我校有关规定;校外合作导师指导我院研究生须优先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且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超出毕业要求的成果由校外合作导师、院内导师和研究生协商确定署名事宜,但署名单位中均须包含安徽工业大学。
第五条 专业学位行业导师任职资格基本要求
(一)应与我院有实质性的教学或科研合作经历,联系密切,热心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自愿履行导师职责。
(二)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领域,熟悉本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学术、技术前沿状况,在学院骨干学科相关领域有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有指导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的能力。
(三)专业学位行业导师须与院内导师合作成立导师小组,共同指导研究生。
(四)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培养研究生的其他相关事宜,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学院与行业导师协商解决。校外合作导师指导我院研究生须优先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专利,且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超出毕业要求的成果应由校外合作导师、院内合作导师和研究生协商确定署名事宜,但署名单位中均须包含安徽工业大学。
(五)博士生的行业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六)硕士生的行业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第二章 新增导师任职资格审核程序
第六条 新增导师遴选程序
(一)按学校通知时间启动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工作。
(二)将本学科特色和学术水平的遴选标准及遴选办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类别的简况表,并根据学校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党委对导师遴选进行政治和师德师风把关。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应以会议形式进行,三分之二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开会。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超过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同意者为通过。通过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导师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与表决,方为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超过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同意者为通过。通过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导师任职资格。
第七条 近三年新引进人才,若在原单位已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且具有指导研究生经验,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给予任职资格。无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申请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成果包括原单位成果及到校后成果,科研经费可用校科研启动费替代。任职资格对科研项目不作要求,但申请招生资格应主持四类课题1项以上。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直接认定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一)博士学位授权点引进的领军人才;
(二)经校学位委员会主任提名的受聘于我校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已是博士生导师的校外知名专家;
第九条 导师申请转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审核程序
(一)因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学科专业进行调整,或因导师个人人事关系调动、科研领域转变、原有专业属挂靠情况等原因,导师可提出转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的申请,并填写相应的转专业申请表。
(二)转专业招收培养博士生的申请,经原有专业和拟转入专业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原有专业和拟转入专业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审核批准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备案、公布后生效,原专业的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同时自动取消。
(三)转专业招收培养硕士生的申请,经原有专业和拟转入专业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原有专业和拟转入专业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审核批准后,提交研究生院核准、公布后生效,原专业的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同时自动取消。
(四)导师转专业申请审批通过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的申请。
第十条 导师申请跨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审核程序
(一)为推动学术研究的融合创新、促进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导师申请跨专业招收培养研究生:
申请人在原有学科和机械工程学科均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方向,有紧密联系或有很强的交叉融合意义,且社会对联合培养研究生有迫切需求;申请人已获得我校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并完整指导过一届相应层次的研究生;非本学院申请人应在机械工程学科内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达到米乐m6官网app入口新增导师的遴选要求。
(二)跨专业招收培养博士生申请审核程序流程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原则及条件
第十一条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原则
(一)根据建立导师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的原则,实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将导师师德师风、学术活跃度和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评价要素。
(二)按照学校两级管理工作思路及有关文件,学院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机制。
第十二条 导师招生年龄基本条件
申请招生的导师在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应完成研究生的培养任务。根据国家和学校退休与延聘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招生年龄要求如下:
(一)截至申请当年 9 月 1 日,申请人的年龄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不少于标准学制年限;
(二)博士生导师在当年招收的研究生基本学制期满时,一般应不超过62周岁;
(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导师、兼职研究生导师和行业导师年龄不限,学院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导师的自身条件和主观意愿自行协商决定;
(四)国家或学校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一)按照学校规定的导师资格审议程序,取得我校导师任职资格的校内导师。按照学院规定的导师资格审议程序,取得我院导师任职资格的校内导师。
(二)有明确研究方向,在规定年限内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有稳定的研究课题和较为充足的经费以保障研究生培养。校内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最低标准详见附件2。
(三)出现下列情况的导师,按相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招生资格、撤销任职资格等处理:
1. 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
2. 所指导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出现学术不端问题或论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具体认定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
3. 履行导师职责不到位,包括不按规定承担、提供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规定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因身体状况、长期出国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实际指导工作等情况。
第十四条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一)根据学校对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的安排,学院根据本文件中的第十二、十三条进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
(二)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当年度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工作,经审核通过的获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执行。
(三)未通过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导师,不可以招收研究生新生。
第十五条 导师的招生专业应与其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对于因科研方向发生改变、需要转专业或跨专业招生的导师,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转专业或跨专业招生。
第十六条 导师若需跨专业招生,须向我院提出招生资格申请,经审核通过且获得原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跨专业招生。
第十七条 我院接受研究生院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对违反规定与程序、不按基本条件等要求开展招生资格审核行为,将及时整改。
第四章 导师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导学关系
(一)学院实施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权;对双向选择未能达成的导师和研究生,由学院进行有关安排。
(二)导师与研究生应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立互相尊重、民主平等、教学相长、合作共赢的师生关系。当师生发生矛盾时,学院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利益的原则及时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三)导师因公出差、出国,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导师因工作调动、身心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的,应由学院与导师和学生协商,将所指导学生转由其他导师指导。
(四)研究生或导师均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更换导师的申请。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明确更换理由,经研究生、原导师、拟任导师同意,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进行更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九条 导师团队
(一)学院推行导师组制的研究生指导方式。导师组中招收研究生的导师为主导师,其他导师组成员可由不同研究方向、研究专长的导师担任,以促进论文质量的提高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
(二)无独立培养研究生经验的新任导师,必须在首次招生前与研究生培养经验丰富的资深导师组建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
(三)鼓励主导师选择青年教师进入导师组参与指导工作,帮助青年教师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
(四)专业学位导师应与行业导师组建导师组共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导师组的组建应由主导师提出,经培养单位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条 导师任期制管理
(一)除我校校内导师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校外合作导师及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均实行任期制管理。聘任起始时间按聘任合同或合作协议规定执行。若聘任合同或合作协议到期,则聘任关系自动解除。
(二)校内导师若已调离学校,不再担任我院导师。对于确因学科需要,拟继续担任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应由本人申请转任兼职研究生导师,经所在培养单位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若兼职研究生导师、校外合作导师及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未按学校规定履行导师职责,学校可以解除和导师的聘任关系。
第二十一条 导师考评
(一)导师应投入充足的时间与精力指导研究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责任心履行好导师职责。对于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在教书育人方面成果显著的导师,学院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评选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奖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二)对于履行导师职责不到位、未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或相关学术成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学术失范问题的导师,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及至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 导师任职资格与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三公开”。学院公开新增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和程序,公开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涉密材料必须脱密),公开最终的导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认定名单。
第二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不参与涉及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认定的讨论和投票工作。对其他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认定的讨论和投票工作,仍正常行使委员权利。
第二十四条 所有教师可对新增导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过程进行监督,个人和集体对相关工作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名提出异议申请,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具名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请,研究生院经调查核实后将相关问题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后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安工大〔2024〕11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米乐m6官网app入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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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