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4〕70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确保自然科学类报告会有序开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更好地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审批对象
以我校(或我校下属组织机构单位)名义主办的自然科学类学术报告会(包括论坛、讲座、年会、研讨会等)。
申报报告会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单位(包括学院和部门等),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报告会活动。
第二条 审批内容
主办单位须事先对学术报告会的报告人专业研究方向与学术成就、报告主题内容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特别是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如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得举办。学术报告会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在学术报告会开展前,至少提前三天,填写并提交《安徽工业大学自然科学类报告会审批表》;
(二)主办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学术报告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后,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分管负责人对学术报告的意识形态进行审查后,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涉及境外报告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四)科研处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主办单位联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在学校网站发布活动信息;
(六)若报告会涉及多位报告人,每位报告人均需填写审批表。
第四条 审批责任
(一)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主办单位要事先做好学术报告会内容的审核把关、会务组织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方向正确、任务明确、内容健康、运行有序。
(二)在学术报告会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主办单位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科研处和党委宣传部。
(三)学术报告会实行“一会一报”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将追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术报告会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活动相关资料、照片或视频材料进行留存。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报告会审批办法(试行)》(安工大党〔2020〕94号)同时废止。